关于我们

辽宁海晏律师事务所位于中国大连,是2006年经中国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以海事海商为主其他领域为辅的综合性律所,辽宁海晏律师事务所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海事海商、公司、金融与保险、普通民商事、婚姻家事、刑事等领域的诉讼、仲裁和非诉法律服务。

“全国服务物流行业最佳品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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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海晏动态

11-26

辽宁海晏律师事务所受聘为大连和尚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法律顾问

2020年4月23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和尚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举行法律顾问聘请仪式
11-10

合同无效、印章涉嫌造假,法院为何仍判决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洪源公司承包了海昊公司分包的某港池疏浚工程,双方约定施工期间的船舶耗油由海昊公司承担,工程量以双方确认的浚前图和业主单位测量的浚后图作为计算依据。
11-10

宣讲民法典、普法进行时 — ​我所王柏律师为大连和尚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进行法律讲座

历经数十载的立法经验积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在2020年5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此后全国上下掀起了宣传、学习《民法典》的普法热潮。作为执法一线单位的大连和尚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全体干警对于学法用法更是有着迫切的渴望。
11-10

《民法典》下财产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法律地位的认定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的概念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但出于融资的需要,我们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却屡屡能够见到“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字样,虽然在各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让受益人出具放弃其权利的声明或出具权利转让声明来解决谁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问题,但一旦各方对此产生了争议,我国的司法实践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应当如何认定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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